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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人以下微型企業要上6小時職安課程,違法最高罰15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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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於今年修正發布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,對於風險較低之第二類及第三類事業,且勞工人數在5人以下之微型企業,新增6小時的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,雇主接受該項訓練並經測驗合格後即可擔任,該規定將自2022年1月7日實施。

勞動部職安署綜合規劃組長許莉瑩說明,依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」規定,雇主應依其事業之危害風險性質及規模大小,置甲種、乙種或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,其中未滿30人者,不論第一類、第二類或第三類之事業,其所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,均應接受至少21小時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。

考量第一類顯著風險以外的事業,風險屬性相對較低(如批發零售業、住宿及餐飲服務業及其他服務業等),且為鼓勵雇主親自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,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,特別新增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,其課程內容包含法規概要、安全衛生管理實務、危害辨識預防及緊急事故應變處理等。

許莉瑩進一步說明,為配合新制上路及齊一訓練單位授課內容,目前已統一編製該職類之教育訓練教材供訓練單位使用,另為確保訓練品質,其辦訓單位及結訓測驗的測驗試場,均須事先經認可方可辦理。

此外,許莉瑩呼籲符合上述條件的微型企業雇主,主動參加教育訓練,取得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,以促使職場安全衛生管理權責相符,落實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。

許莉瑩另表示,若勞檢時,發現雇主或代理人沒受訓擔任職安業務主管,可依職安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。(張曜麟/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