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消息

勞動部公告:修正發布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」

發佈日期:

一、勞動部於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,修正重點如下:

(一) 增訂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(包括心理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等)之教育訓練職類,以周全訓練體制;另明定該等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在 職教育訓練課程、時數及師資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,以齊一規範。

(二) 為確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之作業安全,增訂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。

(三) 定明雇主團體、勞工團體及事業單位有對外招生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,應先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,以確保勞工受訓權益。

(四) 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部分教育訓練職類,由已建立教育訓練自主管理制度且經認可之訓練單位辦理之。

二、本次修正涉及新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、調整教育訓練課程時數,以及訓練單位辦理特定教育訓練職類需先經認可等事項,為利雇主及訓練單位因應,已明定緩衝期間,詳請參閱附件。

附件:

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

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