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消息

內政部消防署113年12月26日消署預字第1130403760號函:「防火管理人、服勤人員、保安監督人、保安檢查員、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及爆竹煙火監督人」應在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複訓,證書逾期未複訓者,應重新初訓,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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